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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在一家公司工作,工作满三个月了。准备离职。然而公司却要我赔偿。但是当时签订的合同里根本没有这一条内容。他们说这是公司内部规定。张某一个月工资才几千元。假如要赔偿的话,半个多月的工资都没了。遇到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
协商不成走法律程序。
法律规定:员工主动提出与企业或公司取消劳动合同后,员工再通过书面通知用人单位30日后主动离职,无需理会用人单位的赔偿条件,假如用人单位不给职工办理相关手续,员工离职后相关档案长期滞留在原用人单位;致使员工在新的工作单位无法办理劳动保险、无法办理出国政审手续、影响技术职称评定、无法进一步求学深造和失去报考国家公务员的机遇。因此,员工在与用人单位由于取消劳动合同赔偿亏损方面发生争议后应当在60天内及时向当地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